机构职能
(一)贯彻落实中省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草案、政策和规章制度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。
(三)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,拟订社会救助政策、规划和标准,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供养、临时救助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市行政区划、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,承担市际和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。
(五)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,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、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,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。
(六)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。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、政策、标准并组织实施。统筹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,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水平。
(七)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,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。
(八)拟订全市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保护政策、标准,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。
(九)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,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,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。
(十)拟订全市为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和相关标准,参与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工作,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,推介养老产业企业和社会组织、融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事业。
(十一)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。组织、协调、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障,负责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和老年维权信访案件的查办。
(十二)履行民政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。负责市救助站、市社会福利院、市儿童福利院、市时村救助安置农场、市福利厂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(十三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内设机构
(一)党政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,承担党务、机要保密、考核、档案、信访、接待、新闻宣传、综合调研、政务公开、深化改革、督办督查、安全保卫、车辆管理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。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劳资、技术职称、精神文明、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。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。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。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。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,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。承担民政统计管理、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、财务、资产管理、后勤事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。拟定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,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联系电话:0913-2931608
(二)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(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)。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,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,指导各县(市、区)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。承担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。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、慈善信托、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,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。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,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,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。
联系电话:0913-2931630
(三)社会救助科。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,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、规划和标准。负责全市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。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。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。参与拟订医疗、住房、教育、就业、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。
联系电话:0913-2931632
(四)区划地名科。拟订全市行政区划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、标准。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设立、命 名、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市内革命老区的审核转报工作。组织指导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。协助做好需要以政府名义开展的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。
联系电话:0913-2931635
(五)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。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,拟订全市婚姻登记、殡葬管理、残疾人权益保护、生活无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。负责殡仪馆、火葬场、公墓、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。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,殡葬服务,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。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。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和救助工作。拟订全市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保护政策、标准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。指导儿童福利、收养登记、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。承担华侨及港、澳、台收养登记工作。
联系电话:0913-2931639
(六)老龄工作和养老产业科。承担老年人口状况、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。拟订全市为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和相关标准。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,推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和老年优待工作。组织、协调、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障,负责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和老年维权信访案件的查办。组织推进智慧养老和适老化产品的开发、推广,协调实施“养老服务十行业”行动,促进养老产品用品技术创新、成果转化、推广应用和养老服务与文化、旅游、餐饮、体育、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。参与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工作,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,组织参与国内外养老产业相关学术、展销、展览等活动,推介养老产业企业和社会组织、融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事业。
联系电话:0913-2931636
(七)养老服务科。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。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、政策、标准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。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,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。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(设施)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,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水平。
联系电话:0913-2931629
机构领导
石雨 党组书记、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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